鲁网8月21日讯鲁网记者近日从济南市历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网站获悉,由于涉及多项消防设置不达标,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院项目领罚单。
济消历城〔消〕行罚决字〔〕号显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院项目存在下列多项消防不达标行为:1、自动报警系统停用;2、湿式报警阀损坏;3、消防排烟无法启动;4、封闭楼梯间、前室防火门设置不符合要求;同时,山东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项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也未保持完好有效。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济南市历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记者查询后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