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第一财经」
在《种子法》施行20年之际,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年,《种子法》再次迎来修订。8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种子法(修正草案)》。这一天也正是《国家级玉米、稻品种审定标准(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
从中央将种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到国家进行修法,再到行业修订审定标准,可以看出本轮种业改革的核心旨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中国种业产业化历程较短,进入市场化阶段才21年,确立种业企业成为育种创新主体地位也才10年时间,还无法跟已有70-80年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史的美欧种业相提并论。26日,渤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靖飞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表示,在生物育种领域,中国跟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三大差距,体现在技术的成熟度、复杂度、协同度,不过根源还在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专利。他认为,中国必须投入更多精力、财力,去发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性状基因,未来才能在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中外生物育种存在三大主要差距
根据ISAAA(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公布的全球玉米和大豆转基因转化事件相关数据,靖飞总结,当前中国在生物育种领域跟国际发达国家存在三大主要差距。
他说,在技术成熟度方面,全球转基因商业化开始于年,经过20多年发展,得到批准的转基因事件越发成熟,由多个单一转化事件组合成复杂转化事件已经成为常态。比如,科迪华的TC单一转化事件,参与其他转化事件达到89次,能够有这么多参与事件,说明其成熟并且得到市场认可。
与之相比,中国目前批准的转化事件还没有经历市场化检验,市场表现到底如何还不得而知。
在技术复杂度方面,转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数量越多,意味着其商业性状表达会更好,也意味着实现的技术难度越大。国际上玉米转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数量平均达到4个以上,一半以上的转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数量在5个以上,现阶段多基因组合是常态。
然而,国内公开报道的转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仅是1-2个。比如,大北农独立完成的2个玉米转基因转化事件、杭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学合作完成的1件玉米转基因转化事件,都仅包含2个基因。
在技术协同度方面,全球转基因事件的主导者主要是拜耳、科迪华和先正达,在转基因的开发推广过程中,这三家企业有竞争有合作,相互渗透,在研发和产业化转化建立起高效的连接体系,才实现转基因事件越来越成熟、技术越来越复杂,形成较高的技术壁垒。
反观中国,转基因仍处在起步阶段,国有科研机构主导特征明显,企业的主体作用较弱,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联合比较松散。
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万建民称,在一些发达国家,种业已进入“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育种“4.0时代”。中国仍处在以杂交选育和分子技术辅助选育为主的“2.0时代”至“3.0时代”之间。从发展时代来看,参照国际种业发展水平,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驯化选择1.0时代、常规育种2.0时代、分子标记辅助选择育种3.0时代和智能化育种4.0时代。
他认为,中国在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全基因组选择、分子设计和人工智能育种等新兴交叉领域技术研发方面短板明显: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缺少重大突破性的理论和方法,关键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水平相对较低,国际竞争力优势相对较弱。
不过,在靖飞看来,代际差异就是起步和成熟的区别,现在技术运用手段有差异,但不至于这么大,“现在的差距根源在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专利,中国还在使用国外的专利,或者等待第一代专利到期后的使用,就是传统的抗虫、抗除草剂基因性状。然而,跨国企业已经开发出更多更好商业性状的基因。”
靖飞认为,一定要遴选出优质的机构和人员,不急于求成,不急功近利,承认差距,紧跟国际先进技术潮流,在技术手段上不落伍,“比、学、赶、超”同时发力,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推出“种业航母”牢牢掌握种业安全
在中国,种业的发展经历三次革命,有两个具有标志性的重要节点。一是年12月1日《种子法》施行,允许民营种业企业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行*区划垄断经营种子的局面;另一个是年国务院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确立种业企业成为育种创新主体的地位。
转基因研究本来就是周期长的科研活动,从科研起步来看,当前中外在转基因发展中存在巨大差距实属正常。从《种子法》施行开始算起,中国种业开始实质性的发展,只有20年时间。中国最早应用转基因技术是转基因棉花,时间为年,虽然在时间上跟美国最早种植转基因大豆时间基本同步,但中国真正开始较大规模转基因研究是在年,科技部等相关部门专门设立转基因重大专项开展转基因研究。此时,中国转基因研究比世界上第一个转基因事件获批已经晚了超过10年。
根据靖飞主持的课题《转基因玉米和大豆产业化对种业影响研究》显示,在全球转基因技术发展超过20年的历史中,已经形成以拜耳、科迪华和先正达为主的技术垄断格局。全球各个国家或地区批准的转基因玉米种植事件共有个,按照第一开发者统计,拜耳、先正达和科迪华通过的玉米转基因转化事件的数量排在前三位,分别是47、44和31个,其余企业仅有5个。
由于起步晚,中国研究水平与跨国企业存在较大技术差距。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转基因性状是抗虫和耐除草剂基因,或者说在这方面已经发展成熟,中国转基因技术力量在这方面的实力还比较有限。
从中国获得这些转基因专利的性状表现来看,主要精力放在抗逆、抗病和优质高效方面。一种可能是认识到在抗虫和耐除草剂方面无力超越跨国企业,另辟研究途径;另一种可能是跨国企业已经申请足够多的抗虫和耐除草剂的专利,我们没有能力再有所创新,无法满足专利的新颖性要求。
与此同时,以《种子法》为代表的中国种业管理法律、行*法规,均对外资进入中国种业市场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措施。
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必须中方控股,保证中方企业的主导地位;第二,外资企业在中国种业市场开展并购必须首先通过安全审查,限制外资企业资本实力的发挥空间;第三,禁止外资企业开展转基因品种选育及生产,限制了外资企业在转基因方面的优势发挥。
靖飞认为,考虑到中外种企存在技术和资本鸿沟,中国正是靠着这些限制,束缚了外资企业独立发展的拳脚,才使它们对中国种业的威胁程度有限,但从发展现状来看,也已经对本土种企带来了明显冲击。如果放松中方控股限制,中国种业市场将在三至五年内被外资企业主导;再进一步放松并购审查限制,中国种业市场将演变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国内资种企的市场地位和话语权会基本丧失;最后,如果转基因限制全面放松,那中国种子市场将被跨国企业全面控制。
他表示,从中国目前的种业市场格局来看,加速整合是应对扩大开放影响的最有效途径。这种整合不是“零敲碎打”,而是“大开大合”,是对既有一些*策和制度设计的彻底改革。
概括起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快国有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进程是第一要务,要通过顶层设计,破解中国种业研发和推广脱钩的历史积弊;第二,要加快相关企业联合进程,包括大的国有农化企业间的联合,种业上市企业之间的联合,而这些需要*府的顶层设计;第三,坚持以先正达为核心,开展种业的市场化整合,最终推出中国的“种业航母”,把种业安全牢牢掌握在中国种子企业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