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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5/4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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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标准化工作在省委、省*府和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取得一定的成绩。截至目前,江苏承担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数62个,居全国第一;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总数22个,居全国第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居全国第一;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44个,居全国第一;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数个,居全国第五;江苏承担ISO、IEC有关TC、SC、PC国际秘书处数量8个,居全国第三。江苏承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数量26个,居全国第三;江苏省牵头组织制定并已发布的国际标准数量21个,居全国第二;江苏省主导和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余项,居全国第二。

江苏标准化改革工作做法

标准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建立了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省发改委、经信委等28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会议,对全省深化标准化改革、推进实施“标准化+”行动等重要议题进行审议和部署。一是开展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连续两年,全省标准化工作会议召集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省有关部门和部分设区市*府领导出席会议并介绍经验,促进了各地、各部门合力推进标准化工作。二是加强标准化工作规划。从年至今,我省先后出台了多个标准化工作文件,包括江苏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年)》《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等。三是大力推动标准实施。各设区市纷纷出台标准化相关*策措施,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其中,南通市委将新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列入县(市、区)综合考核加分项,为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面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按照平稳推进、兼顾应用的原则,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及省*府办公厅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省经信、环保、农业等16个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和2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进行评估。通过梳理分析和沟通协调,形成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方案报省*府同意后实施。废止强制性地方标准25项、转化64项、整合34项、保留11项,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任务。

不断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组织对全部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集中复审,逐项审查评估,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建议,报国家标准委公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得到了各个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相关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部分交通运输地方标准、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环保排放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

全文公开地方标准。按照《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对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我省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工作方案。今后发布的地方标准文本也将在此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查阅,方便社会公众能够准确、便捷地获取权威的地方标准信息,促进地方标准推广应用。

释放企业标准活力。经国家标准委批准,我省开展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企业标准管理方式改革。截至目前,全省余项产品标准在国家标准委统一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数量位居全国前三。积极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抽查,组织对上网公开的企业标准随机抽样个进行检查评估,并将监督抽查结果上报国家标准委。

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根据标准化工作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年确定24家、年确定49家单位开展团体标准工作试点,目前已在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平台上公开团体标准17项。积极畅通团体标准的转化渠道,对团体标准实施效果突出并且符合地方标准制定条件的,优先立项为地方标准;对符合国家标准制定条件的优秀团体标准,积极向国家标准委推荐申报国家标准项目。

江苏标准化下一步工作思路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各子体系标准制修订计划,根据标准需求的轻重缓急,逐步完善全省标准体系内容,建立起初步满足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各项具体事业发展、体现江苏特色和水平的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制定和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覆盖率达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一半以上。

全面实施“标准化+”行动计划。全面实施计划内容,在“标准化+”的广度、深度和效应上下功夫。在广度上,着力拓展标准化工作覆盖面,在公共服务、智能制造、生态文明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工作影响力。在深度上,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深入实施“标准化+”,促进标准化与各地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的转型发展深度融合。在效应上,注重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放大“标准化+”示范效应,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不断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继续抓好现有改革措施的落实,全面落实好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复审修订、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团体标准试点培育等改革措施。组织研制创新标准化工作的新举措,针对团体标准管理、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新工作,组织研制相关管理和推进实施意见,创新工作举措,开展先行先试,力争率先取得成效。

持续推动江苏标准走出去。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坚持需求导向,组织调研江苏产业、企业“走出去”的标准需求,强化面向企业的标准化服务。主动对接《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有关行动,承担具体项目和标准化文化交流,有效服务江苏标准“走出去”。

努力构建各类标准化平台。充分发挥国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申请承担一批新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推动江苏由标准化技术组织高地成长为高原。强化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建好地方标准全文公开、标准信息查询、项目管理等相关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广大企业和自身建设的标准化需求。

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重点强化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加强标准化研究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培育标准化事务所等市场服务主体,探索在高校开设标准化工程本科专业,培养更多市场需要的标准化人才。三是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吸收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丰富标准化专家库,促进专家资源共享,切实为全省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链接

标准化基础知识

1、什么是标准和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权威部门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化主要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2、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三大基本任务,即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3、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是什么?

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国务院标准化行*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主管部门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标准化行*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省有关部门分工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4、什么是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标准。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批准、编号和发布,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主管部门备案。

5、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主要是指什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重点领域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基本公共服务,是*府主要提供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基本社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等10大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主要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标准实施效果显著、标准化交流更加通畅。

6、什么是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如何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3号)要求,逐步取消*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标准实行备案的具体形式,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在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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