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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3 9:55:00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新洋丰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新洋丰

2.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7.76元/股

4.转股时间:年10月8日至年3月2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3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洋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20.13元/股。

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股)后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0.13元/股调整为19.94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分别于年12月3日、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公司“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4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年12月21日。

二、“洋丰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年第四季度,“洋丰转债”因转股减少张,可转债金额减少42,元,转股数量为2,股。截至年12月31日,“洋丰转债”剩余9,,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元。

公司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优先使用公司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截止目前,“洋丰转债”转股股份全部使用公司回购股份,未增加公司股份总数。公司部分高管辞职和新任高管股份锁定导致高管锁定股增加,致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3,,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洋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4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新洋丰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府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楚元”)拟与宜都市人民*府签订《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和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配套10万吨精制磷酸生产线,计划总投资3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5亿元。

公司于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协议合作方为宜都市人民*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宜都市人民*府

乙方: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磷酸铁、5万吨磷酸铁锂、10万吨磷酸精制项目(具体以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准)。

2.投资主体: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应在宜都注册成立新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项目公司承继,或由项目公司依据本协议条款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建设内容: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和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配套10万吨精制磷酸生产线。项目建设时间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8个月。

4.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万元。

5.项目选址:甲乙双方经过现场踏勘选址,甲方同意乙方项目落户宜都化工园区,用地面积约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勘测定界图为准)。

6.争议解决及其他事项

①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策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策执行。

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本协议条款,视为违约。

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④若非因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承诺,甲方有权按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及价格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合同项下各项承诺,乙方建设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补偿。

⑤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优势,丰富磷化工产业链的产品布局,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满足国内外对磷酸铁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可以扩大公司在磷酸等磷化工产业链的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及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月4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新洋丰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定于年1月21日(星期五)14:00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年1月2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年1月18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年1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号)、《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投资项目是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优势,丰富磷化工产业链的产品布局,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还可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董事:孙琦王佐林张永冀

年1月4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新洋丰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年12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年1月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宜都市人民*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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