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依旧存在问题
农业的土地流转实际是指农村土地的经营权由一个经济主体流转到另一经济主体手中。目前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在扩大,增长速度在提高,但总体上水平还是比较低下,问题比较突出。
1.过于干涉
从前村委会领导拿着内容不详的表格让农户签名,就代表着农户已经将耕地流转了出去,但并未进一步让农户签署更加详尽的协议内容。
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乡村的集体土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而村委员会是由村民推选出来的,代表着农村土地所有人的权益,与村民之间构成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
但事实上农民很难享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而村干部直接地行使了农村土地所有权职能,这就与委托—代理关系彻底脱节,也就是诞生了所说的“委托—代理悖论”。
2.土地流转的市场发育不成熟
完整的农业用地交易市场包含大量的服务于农业用地交易的服务中介机构和合理的农业用地交易定价机制,但河南省的农业用地交易市场由于缺少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服务市场中介机构,交易市场信息并不畅通,导致农民和市场缺乏联系,影响土地交易。
3.土地流转的方式较为单调,机制不完善
河南的农村土地流转大多为租赁方式或者转包方式,转让和入股这两种方法的占比很小,并且在法律机制上还出现了产权主体不清晰、产权保护机制不足的问题。
(二)农村缺乏经营人才,现代农业管理理念落后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人口进城浪潮逐渐升温。一方面,大量以青壮年为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农业以外的工作,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趋势加剧,留在农村的农民难以承担农业生产的重任,农民中经营人才流失问题越发严重。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愿意在经济落后的基层单位工作,现代化农业建设缺乏具有高知识水平人才的支撑。目前农业新型化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村土生土长的老农户,其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主要靠经验,缺乏科学的现代管理知识,而小农经济思想也使多数涉农企业缺乏创新和开拓精神,因此也成为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可以活跃农村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生产要素,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在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尤为重要。而现阶段河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水平较低。
1.分工不明确
服务机构所应担负的职责往往是不到位的,应由*府部门所担当的责任却由乡集体*府来承担,而*府部门却履行起了营利机构的职责。
2.供给和需求两端不相匹配
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手段简陋,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新型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的需求量在日益增长,因此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