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是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水平,提高产业融合带动能力。为农产品初加工提供有力条件,主要包括大力支持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干燥、保鲜等加工设施建设,扩大对农产品加工业支持范围、规模和力度。支持各地发展综合型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和中心。加快农产品冷链运输等流通环节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快速有效衔接;全面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
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动态调整产业链结构,做好初加工和精加工之间协调发展。在重点农业生产区和特色农产品区等区域布局精深加工,依托现有产业园区、聚集区和都市农业区,建设农产精深加工基地。支持和引导现有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或通过兼并重组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由小到大、由初到深发展,逐渐向产业链两端和中高端延伸。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水平。
二是拓展农业多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在自然、文化等资源丰富和条件优越地区,如风景秀丽的自然生态区、名胜古镇附近等,支持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形成产业融合聚集区等,逐渐形成特色休闲农业村镇。加强休闲农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设立行业进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强化品牌建设和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以及住宿、娱乐和餐饮配套设施,实行垃圾污水无公害处理,最大程度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三是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大力发展新业态。促进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新业态。鼓励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依托现有电商平台,有条件地区可以建立本土化电商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带动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加工企业等与市场有效衔接。加强农村农业互联网信息技术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注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规划同步。建立完善的农业生产、流通、市场、气象和环境的大数据体系,实现各项数据跨行业跨领域的采集、分析、加工。发展智慧农业等新型业态,实现信息技术产业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改造,同时推动各环节有效整合,创新经营模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四是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规划,实现县域内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定位。依托当地特色农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区域化产业集聚发展格局。集中建设若干个示范村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作为产业融合平台和载体,鼓励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休闲旅游园区以及加工园区等,促进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以及现代服务于一体产业融合聚集发展。特别是注重建设国家级等高水平高标准产业园区,加强示范引领和要素聚集作用。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展销中心。
利益协调机制的基本构成。利益协调机制的运行涉及利益协调的主体、利益协调的作用客体、利益协调的基本方式、利益协调的具体路径四个方面。1.利益协调的主体。它主要指的是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各类微观主体,他们推动融合的形成和发展。它主要分为三大类,即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府。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实践决定坚持家庭经营占据基础性地位。其他经营形式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目前,我国普通农户仍是家庭经营的主要形式,要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必须坚持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基本规律和基本制度,要以农户为基础,带动农户增收。
除了传统的农户之外,工商资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等具有“企业家”精神,组织聚集要素能力较强,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推动力量。其中,专业合作社能够组织分散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合作博弈。由于农户弱势性和农业弱质性,农户和农业在利益博弈中,经常处于劣势。因此,农村产业融合的利益协调应注意保护农民和农业公平分享利益。在农村产业融合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府的支持和参与尤为重要。*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宏观经济*策等手段对农村产业融合进行干预和协调,引导其健康发展。
2.利益协调的作用客体。利益协调的作用客体是农村产业融合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作为理性“经济人”,各经济主体参与农村产业融合,进行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其内在驱动力在于分享产业融合带来的价值增值。进行利益协调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对不同主体的利益进行调节,使得参与主体都能公平获得相应收益,形成利益共享格局。
.利益协调的基本方式。利益协调的基本方式是利益协调的主体具体实施利益协调时采取的具体手段。不同的实施主体采取的方式不同,主要包含*府协调、组织协调和非正式协调。*府协调指的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定目标,*府会通过经济、行*和法律手段对各类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其中,经济手段包括财**策、产业*策、货币*策、税收*策等。行*手段主要是利用*府行*权威,通过强制性命令、规定和指示等来调控经济运行。法律手段主要是利用国家强制力对市场经济主体进行普遍强制性约束,明确经济活动的范围。组织协调包括农业产业组织协调和企业组织协调。
农业产业组织协调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签订契约等方式,相互联结形成准一体化的产业组织,契约对经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明确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同时,农民自发形成的专业合作组织会通过组织章程对农户进行协调,并代表农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谈判,维护农民的利益。企业组织协调是指通过利用企业组织权威,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实力雄厚的经济主体采取一体化模式,将业务延伸到产业的各个领域,实现产业各环节内部化为同一经济主体的组成部分。企业依靠权威指令对产业各环节进行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
4.利益协调的具体路径。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应遵循基本逻辑是:利益联结—利益调节—利益约束。利益联结机制决定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利益分配问题。利益调节机制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实现利益共享。利益约束机制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划定经济活动的边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平稳发展。其中利益联结机制是核心,利益调节机制是主要手段,利益约束机制是保障。
结语
农村产业融合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主体数量众多,多元化特征明显。农村产业融合并不是各类主体生产经营的共同目标,利益最大化才是它们在内在驱动力,而农村产业融合的形成和发展不过是各类主体在追求利益过程中集中表现出的宏观现象。因此,为了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可持续快速发展,需要解决好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问题。构建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使得各类主体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格局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