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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V制度启动水稻育种试点,我国UPOV年文本落地节奏加快
年12月20日,为积极推动我国水稻育种产业原始创新及持续高质量发展,国内9家育种单位联合36家攻关单位启水稻育种行业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先行试点。此次EDV制度的先行试点有助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次修订案的颁布。
UPOV年文本将大幅提升原始育种者权利的保护力度
作为全球现行成熟度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框架,UPOV年文本充分考虑到科技与经济的发展要求,提出EDV制度以更加严格的保护原始育种人权利,将原始育种人权利受保护范围由受保护原始品种延伸至受保护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截至年3月,全球已有59个国家加入该文本框架。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呈报国务院进行审批
我国于年3月基于UPOV年文本框架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条例》的颁布推动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全球最新植保框架接轨,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启动参照UPOV年文本的《条例》修订工作,年《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呈报国务院进行审批。
EDV制度适行价值愈加凸显,育种创新企业有望率先受益
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亲本近缘问题突出,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大量涌现拖累原始育种创新发展。为较好实现原始育种者与派生育种者的权利平衡,激发行业实质性创新潜能,在我国适行EDV制度已呼之欲出。水稻作为我国重要主粮作物,且育种技术位居全球领先地位。为规范行业发展格局,促进行业持续创新,保持水稻育种技术长期优势,水稻育种行业于本周启动EDV制度先行试点。长期来看,育种创新能力突出企业综合竞争优势将愈加明显,受益标的隆平高科。
风险提示:制度启动后落地实施效果仍待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次修订案颁布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正文
1、EDV制度试点启动,UPOV文本有望加快落地
年12月19日,国内9家育种单位负责人在“第三届水稻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推进会”上签署承诺书,承诺自12月20日起联合国内36家攻关单位试行实质性派生品种(EssentiallyDerivedVariety,EDV)制度,推动我国水稻育种产业原始创新及高质量发展。
实质性派生品种(EDV)这一概念于年首次被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设定并提出,其本质是一种针对新品种界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旨在更加清晰的界定原生新品种与衍生品种,以更好保护原始品种及相应种权人权利。囊括EDV制度的《UPOV公约()》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UPOV成员(国家)接受,用于指导制定及修订本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条款及法律。
1.1、UPOV()是现行成熟度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框架
年2月,法国邀请12个国家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及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召开第一次植物保护外交大会,意在建立全球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推动构建具有广泛价值及规范意义的行为指导框架。大会如期达成的会议决策,为后来UPOV的建立奠定基础。年8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正式颁布生效,在随后的时间里历经三次修订,分别为年、年及年。
截至年2月,全球共有76个国家加入UPOV联盟,其中有17个国家依据UPOV()框架建立保护法,59个国家参考UPOV()文本进行修法立法。根据UPOV的规定,自年4月24日版UPOV文本正式实施后,新申请成员不得再加入公约文本框架。经过近年来UPOV的积极推进,已有越来越多国家参照UPOV()文本建立或修订本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
UPOV()文本对原始育种者权利的保护力度大幅提升。UPOV()受到更为广泛认可的原因在于其更加适应科技与经济的发展要求。由于实质性派生(EDV)概念的出现,育种者权利范围由受保护品种延伸至受保护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原始种权人的权利链条得到延长。
1.2、科研豁免负面影响显现,原始育种人权利遭受侵害
UPOV与UPOV文本在保护植物新品种及育种人权利的基础上,为推动全球种业创新及长远发展,两部公约文本均提出育种人权利例外情景。UPOV文本提出科研豁免例外,育种者基于原始品种培育新品种时无需获得原始品种育种人授权。由于在制度设定时对植物新品种的界定较为宽泛,导致装饰性育种现象的发生,即派生育种人往往在培育新品种时添加没有实用价值的基因片段以降低DUS(特异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相似程度。科研豁免的负面影响凸显。
这种现象进一步产生两种后果,一方面实质性衍生品种可以通过新品种审定,获得UPOV的承认及保护,且不需要支付原始育种人种权费,导致实质性派生品种大量涌现,原始品种的商业价值严重稀释。长此以往,真正育种创新因长期难以受到保护而面临创新抑制,进而对育种行业的持续创新、健康发展及良种突破带来负面影响。对于UPOV而言,其真实价值及其对原始育种人的现实保护能力遭到削弱。
1.3、EDV旨在激发真正育种创新
EDV制度达成科研创新与商业价值的平衡。EDV*策本质即设定新品种审定的阈值,使得实质性派生品种的界定标准更加清晰。较好的平衡了科研豁免带来的两面性,更好的促进育种科研创新及其商业价值的体现与回收。
实质性派生品种指借原始品种派生出的“受保护品种”,被认定为“原始品种”的情况。根据UPOV年文本第14条第5款《实质性派生品种与其他品种》的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产生,诸如天然或诱发性突变型、体细胞克隆变异型、原始品种种植的变异型筛选、回交及遗传工程转化等。
派生性、特异性及一致性是实质性派生的认定要素。根据UPOV年文本第14条5款(b)及国际保护植物品种育种协会(ASSINSEL)的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认定要素包含三个方面,即派生性、特异性和一致性。
国际及国内针对EDV划定标准及方式的讨论仍在进行。由于特异性判定过程对于“明显区别”这一概念界定较为模糊,因此真正能够作为执行判定标准的是一致性要素判定。目前国际上对于一致性判定标准及方式的讨论与研究仍在进行。主流呼声认为将基因相似性起点设定较低容易导致加剧装饰性育种行为,影响派生品种制度的功能,进而抑制育种行业向良性育种改良方向迈进。
2、EDV制度将推动我国育种产业长期高质量发展
2.1、我国植物保护条例修订正加速推进
年3月我国基于UPOV年文本框架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其后于年1月及年7月开展两次修订工作。近年来,对于我国加入UPOV年公约文本的声音愈加强烈。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呈报国务院进行审批。
目前,我国玉米、水稻DNA指纹图谱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他作物将在2-3年内完成并投入使用。年12月19日,为积极推动我国水稻育种产业原始创新及持续高质量发展,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率先由水稻育种开展先行试点。助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第三次修订迈出坚实的一步。
2.2、我国种业市场亲本近缘情况严重
亲本近缘情况严重,育种创新停滞。以水稻为例,水稻作为我国重要主粮作物,育种创新水平一直处于世界前列。但近年来,水稻育种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引发科研领域较为广泛的讨论。根据农业农村部于年发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25个过审水稻新品种中,有至少12个品种属于实质性派生品种。年杂交水稻推广面积排名前3的授权杂交水稻品种其父本均来自扬稻6号,母本也基本来自矮培64S及广占63S的近缘系。排名前10的授权品种普遍存在亲本近缘的情况,且亲本选育均发生于20世纪80-90年代。
育种单位科研投入及资金投入衰减严重。由于通过对目前市场推广的品种或亲本进行简单杂交育种或改造就可以快速育成受保护新品种,且培育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避免缴纳种权授权费。因此可以凭借更低投入成本的新实质性派生品种占领市场。由于实质性派生制度的缺乏,原始育种创新前期投入高且难以受到应有保护,导致商业价值回收较难实现,育种产业陷入非实质性创新的恶性循环。因此加快推进EDV制度迫在眉睫。
2.3、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适行价值凸显
筑高对我国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适行EDV制度,原始育种者权利受保护范围将延伸至实质性派生品种,被认定为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植物品种,进行商业生产及销售是需征得原始品种种权人授权,并缴纳相应种权使用费。
激发我国实质性育种创新的能力。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商业化成本提升,在市场推广时对比原始品种的价格竞争力下降。进而降低实质性衍生品种的泛滥程度,激发我国实质性育种创新,促进我国育种行业的长期高质量发展。
降低我国粮食安全威胁。由于市场中大规模推广的主粮作物品种存在普遍亲本近缘性特征,因此在面临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病虫害等)时,同源带来近似性状表现,抗风险能力将大大降低。于此同时,品种结构单一也潜藏更加复杂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提升植物品种属内差异化程度,助于提升我国粮食安全。
加速与国际种业市场接轨。我国目前仅加入年文本,因此在处理与其他UPOV成员之间关系时,使用年文本。仅加入/年文本的国家,在处理与我国的关系时适用/年文本;曾加入年文本的国家,在处理与我国的关系时适用年文本;仅加入年文本的国家,在处理与我国的关系时适用年文本。由于目前主流育种创新领先国家均已加入年文本,因此加入UPOV有助于更好与国际接轨,促进领先品种交流。
助力转基因技术的本地化落地。年12月我国多个转基因作物获得国家生物安全审批,随着近年全球粮食安全问题及粮食危机愈加突出,加速推动先进育种技术落地缓解现有问题迫在眉睫。优质性状转化体通过回交转育及传统育种等形式将承载相应性状的基因转入当地品种,较好表达导入性状的同时更适应当地种植区环境及气候。如EDV制度的价值体现在,现代育种技术实现落地,保障转基因品种育种人权利的同时,本地品种也不会被取代,育种及粮食产业实现良性发展。
2.4、育种创新能力较强企业有望率先受益
EDV制度于水稻育种行业先行试点,国内水稻育种优势企业受益明显。对内而言,水稻育种行业将得到有序规范,原始育种人(机构)的利益得到维护。对外而言,种权保护制度将发挥我国水稻育种技术优势,助力实现水稻技术及品种的境外输出,受益标的隆平高科。
截至年,隆平高科获得国家审定的水稻品种个次、省级审定的水稻品种59个次、国际水稻获得推广许可品种4个次。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司数据,年度公司水稻新品种申请数77个,水稻新品种授权数13个。近年,公司水稻新品种申请数量及申请获批数量稳步增加,公司水稻新品种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近年来,公司大力推进研发成果的境外输出。截至年底,公司已经在中国、巴西、美国、巴基斯坦等7个国家建有13个水稻育种站,境内外水稻测试数量达个次。公司于海南设立国际水稻研发中心,辐射印度、印尼、孟加拉、越南以及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水稻种植国家。可预期,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为企业优势技术及产品的海外市场输出扫清障碍。
3、风险提示
制度启动后落地实施效果仍待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次修订案颁布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报告摘自:《开源证券_行业点评报告_实质性派生(EDV)制度助力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_农林牧渔团队_1224》
研报首次发布时间:.12.24
分析师:陈雪丽证书编号: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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