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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生态管理中心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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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p>

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国环保管理人员、环保从业人员和企业环保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我中心拟于年6月举办环境专题系列培训班。报名专题培训结束后,将由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生态管理中心统一颁发证书。现将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二、培训方式

1、线上网络直播

2、会场:石家庄

三、培训内容

(一)关于举办“环保管家”(业务)实战班暨(职业)能力认证排污许可培训

1.“环保管家”对应的市场边界、规模及其特征;

2.系统梳理“环保管家”的业务流程与业务类型;

3.开展“环保管家”业务所需要的能力与人才结构;

4.“环保管家”业务的产业链特征与协同的必然性;

5.“环保管家”对于污染治理业务的导入与引领性;

6.“环保管家”中的软硬集合、监测与治理的结合;

7.开展“环保管家”业务需要具备的资源整合能力;

8.“环保管家”业务的平台化、渠道化、中心化配置;

9.预警、应急预案在“环保管家”业务中的作用;

10.物联网与大数据在“环保管家”中的模式与技术;

11.如何构建“环保管家”的大协作平台与优势资源调配;

12.园区与工业企业委托“环保管家”的典型成功案例分析;

13.新《固废法》解读。

(二)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下技术*策解读培训班

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2.《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出台背景和解读;

3.国家碳排放达峰、碳中和*策及形势研判;

4.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与监管系统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在线填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填写说明、环境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碳排放报告等功能介绍等;

5.《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读以及典型地方《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解读;

6.省级和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解读以及最新的清单编制工作动态;

7.企业碳资产管理及实践案例分析。

(三)清洁生产专题培训

一)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年5月修订,年7月1日实施)解读;

2、《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7号)详细解读;

3、《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部第38号令)详细解读;

4、《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5号)详细解读。

二)清洁生产审核理论与实践

1、污染预防/清洁生产概念、思路、方法及途径;

2、清洁生产审核:筹划与组织;

3、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

4、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5、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产生与筛选;

6、清洁生产审核:可行性分析;

7、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

8、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清洁生产。

三)清洁生产审核实际案例分析

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技术要点;

2、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案例分析。

(四)场地环境调查评价修复验收专业能力培训班

1、场地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策与法规;

2、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价;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

4、污染场地概念模型;

5、场地调查布点方法及优化;

6、风险评估与评估软件介绍;

7、场地模型概化方法及在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8、地下水污染预测评价;

9、场地环境修复技术与修复工程管理;

10、污染场地环境修复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1、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

12、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验收评估。

(五)恶臭污染物(嗅辨师)专业技术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恶臭物质相关*策解读;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解读;

3.《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解读;

4.《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5.《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解读;

6.其他环境恶臭相关规范与标准解读;

7.恶臭物质基本特征、特点、危害及恶臭样品的采集;

8.国内外恶臭管理现状及恶臭环境管理发展趋势;

9.设置采样点以及设定监测频率的原则;

10.臭气强度和臭气浓度的测试和计算方法;

11.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在恶臭污染现场勘查和采样分工协作;

12.恶臭污染的调查和监测实际案例的应用;

13.标准嗅液嗅觉能力测试;

14.实际操作培训。

四、培训对象

环境管理人员、环保咨询及编制单位、监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相关负责人和环保技术人员;从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检测、环境评价、环保验收、清洁生产、水土保持、环境监理、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咨询等单位技术负责人;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土地管理、市*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环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环境院系的相关科研和技术人员;场地污染防治及修复工程技术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场地环境调查、评价与修复咨询、设计与施工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有意向从事场地环境评价及场地环境修复相关职业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等。

五、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来自生态环境部及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科院、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及研究设计院等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知名专家,以及相关领域咨询设计单位、环境工程单位富有经验的高级工程师。

六、培训组织

主办单位:

国家场地环境修复培训网

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

承办单位:

中环国瑞(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七、组织形式

由主办单位负责主持编制培训大纲与教材,审定授课教师资格和教学资料,指导监督教学质量,对经过培训考核的学员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证书;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负责指导职业能力建设培训规范化工作,全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中心对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证书,中环国瑞(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授权的招生培训机构负责本项目招生和培训工作并对培训质量负责,包括发布培训及报到通知、组织面授,协助组织考试和证书发放,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并为学员开具培训发票,提供后续人才发展服务等。

八、培训形式

课程结合现场实践,由权威的实战专家重点指导与培训、案例分析等多形式的教学。

九、报名条件与方式

1、报名条件

环境保护类、资源勘查类、地质工程类、土建类、水利与水环境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三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四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土壤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获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三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土壤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读研究生可直接报考。

2、报名方式

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提前一周填写报名表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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