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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原红河州人防办原副主任刁雁华一审获刑10年a4lgzjaj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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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原红河州人防办原副主任刁雁华一审获刑10年


云南讯( 杨之辉 特约通讯员 钟旭 唐凡)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刁涉嫌雁华受贿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4日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刁雁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已缴纳),退还的账款人民币1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账款依法予以追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敛财88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刁雁华(男,1968年11月10日生,傣族,大学文化,中共*员,原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于1997年,利用其担任元阳县上新城乡副乡长、代理乡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收受承建元阳县上新城乡承建新城大沟工程、元阳县小新街35千伏新城段电杆搬运工程的尹德伊送的人民币3万元。刁雁华于2002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元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二次收受承建元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工程的李有录送的人民币4万元。刁雁华于2003年的一天晚上,利用其担任河口县副县长兼河口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之利,为红河明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口百货公司大楼工程验收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胡勇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2005年至2006年7月期间,被告人刁雁华认购一套红河明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河口北山花园开发的别墅时,向开发商刘必明、胡勇提出 优惠 其房款10万元人民币,后其到该公司财务处实际交付了购房款15万元,从该公司财务处领走了25万元的收据。被告人刁雁华于1998年11月至2003年,任元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收受了张家平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致使张家平先后承建了元阳县滨河路、叶榕路北段地砖铺设工程。2004年的一天,刁雁华利用其担任河口县副县长兼河口县城乡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了承建河口县滨河路改造工程的赵华送的人民币12万元。该工程结算后,被告人刁雁华又收受了赵华送的人民币3万元。2006年底,刁雁华利用其担任河口县副县长兼河口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对河口吉顺建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赵印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提供帮助,收受赵印送的人民币2万元。2007年底,被告人刁雁华又收受赵印送的人民币3万元。2007年年初,赵剑为了得到河口县桥头乡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送人民币10万元给被告人刁雁华,并承诺事成之后再送钱给被告人刁雁华。后来,赵剑顺利通过投标承建了该项目。同年4月,被告人刁雁华在赴苏州考察学习期间,以有急事为名,打电话给赵剑,要求赵剑汇人民币10万元给其,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将开户口银行、帐号等发到赵剑的手机上,赵剑即汇人民币10万元到被告人刁雁华指定的帐上。2007年的一天,刁雁华利用其担任河口县副县长兼河口县城乡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蒙自新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河口农场的荒地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刘志刚送的人民币1万元。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刁雁华收受了刘志刚送的人民币2万元。2007年年初,刁雁华在任河口县副县长兼城乡建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以要购买刘巧霞在河口县老公安局旁开发的商铺为由,向蒙自新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刚 借 款人民币10万元,未办理任何借款手续,至今一直未归还。2007年下半年,刁雁华利用其担任河口县副县长兼河口县城乡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河口瑞达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艺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提供帮助,收受了李艺华兄弟李艺江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2006年期间,被告人刁雁华收受了河口吉发汽车修理厂*秀银、刘益彬夫妇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一审获刑10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刁雁华无视国家法律,在其担任元阳县上新城乡副乡长、代理乡长、书记、元阳县城建局局长、河口县副县长兼城建局局长、红河州人防办副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人民币共计88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30万元、受贿人民币5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刁雁华作案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刁雁华归案后,其亲属积极代退交赃款人民币10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红河州中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刁雁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已缴纳),退还的账款人民币1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账款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刁雁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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